打着“高收益”培训幌子,用虚假承诺骗取37人超1381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起,魏某、黄某等七人先后成立或收购多家教育、科技类公司。他们先通过互联网推广所谓证书培训收集客户信息,再由“教务主任”“业务员”等人,以上述公司名义或冒充第三方中介、用证企业,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害人。
他们利用话术及虚假的兼职合同、收益图等素材,谎称通过上述公司获取相关证书后可保证挂靠并获得高额收益,引诱被害人交纳高额费用,办理“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碳排放管理师”“初级药师”“薪税师”“全过程招标投标管理师”等各类证书。
此外,还以办理多本证书、交纳入库费可优先挂靠等手段,进一步诱骗被害人交费。37名被害人的被骗金额从数千元到486万余元不等,总金额达1381万余元。
法院审理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黄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其中,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8万元;胡某、焦某等分别被判处6年至3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涉案违法所得被判令追缴退赔被害人。
一审后,魏某、胡某等被告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证书培训”类诈骗案的特点
犯罪分子通常通过注册正规公司、租赁办公场地、在招聘平台认证、缴纳员工社保等方式伪装合法经营主体。
具体诈骗形式多以线下面试为名,诱导其参与关联培训机构的高价线下课程,或直接推销线上培训课程,核心话术均强调“参加培训即可获高薪机会”。
本案审理中,法院聚焦行为人是否具备持续性履约能力及虚假承诺的本质,准确识别涉案企业以合法合同形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认为其符合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核心要件,最终认定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勿因贪小利而落入诈骗陷阱
警惕“高收益”诱饵。本案中,骗子正是利用被害人渴望“轻松获利”的心理,用虚假收益图、承诺话术设套。对宣称“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的培训课程,务必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核实机构资质和证书真伪。选择培训时,要通过官方渠道(警惕“山寨”网址)查询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许可,经营范围是否匹配宣传内容,切勿轻信“内部渠道”“破格办理”等说辞。
谨慎缴费并留存证据。缴费前务必签订正规合同,仔细核对条款;缴费后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
警惕“多层公司”包装。本案中,骗子通过控制多家公司分工协作,营造“正规经营”假象。遇到涉及多公司协作的业务,更要多方核实,避免被“看似专业”的表象迷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