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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促和解 和谐过大年
www.fc.mianyangpeace.gov.cn 】 【 2026-02-14 22:27:47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2月14日,涪城区检察院入驻区综治中心检察官与综治中心调解员协同调解余某故意伤害案,促成涉案当事人余某与王某(本案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检察+综治”协同履职保障群众过好“平安和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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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某故意伤害案,系余某与王某因饮酒后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后造成王某轻伤二级。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综合考量案件起因、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当事人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等因素,认为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决定依托“检察+综治”协作机制,将案件移送区综治中心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入驻区综治中心的检察官与区综治中心调解员分工协作、同向发力,采取“释法+说理+共情”方式开展工作,从情理、邻里关系、家庭和睦等角度耐心疏导双方情绪,解开当事人心理症结。通过“背对背”沟通消弭对立、“面对面”协商凝聚共识,反复沟通协调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核心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余某当场向王某赔偿因伤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对余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余某刑事责任。双方握手言和,均对区检察院、区综治中心的工作表示认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本案是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质化入驻区综治中心后,开展的众多涉案纠纷调解中的一件,是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端口前移,有效防止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久拖不决、协同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检察+综治”协作机制,依托区综治中心各方力量汇聚、各方资源糅合的优势,加强内外协同、一体联动,在案件办理中注重促成涉案矛盾高质效化解,以更优的效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为平安法治涪城建设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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