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城区检察院依托涪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运用“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办案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帮助退役军人唐某某讨回赔偿款53430.07元,唐某某到检察院送一面“涪城检调热心为民、化解纠纷快速高效”锦旗,表达诚挚谢意。
案情简要回顾
唐某某于1976年2月应征入伍,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嘉奖,1991年5月退伍回绵阳经营一家小店营生。2023年10月6日19时许,唐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与张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某右髌骨骨折,右肩袖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交警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唐某某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唐某某就赔偿事宜与张某某及案涉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因唐某某身体受伤小店停业,全家人无生活来源,唐某某欲讨回赔偿维权,于2024年8月2日向涪城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调查核实案件
涪城区检察院当日受理并快速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唐某某面对面交谈,了解其身体、生活状况及具体诉求,同时与张某某及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找准双方分歧焦点,寻求和解切入点,并查阅相关判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走访资深专业人士。对案件调查核实摸底后,涪城区检察院根据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机制,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本案移送涪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一起采用“背靠背”法,找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针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额分歧较大的条款,逐条逐项讲解法条、释法说理,同时阐明唐某某曾保家卫国、立功受奖,应受全社会关怀和尊崇,对张某某等人进行“情义融化”。经过几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赔付时间达成一致意向,形成初步和解方案。
8月27日,涪城区检察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在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下,保险公司在权限范围内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代投保人及驾驶人张某某向唐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53430.07元,扣除已垫付12000元,于2024年9月10日前付清余款41430.07元。当日,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顺利拿到赔偿
此后,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9月9日,保险公司向唐某某银行卡转账41430.07元,唐某某激动地给检察官打电话:“感谢检察官的耐心调解,帮我及时拿到了全额赔偿款。”
退役军人为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应受到尊重和守护的群体。涪城区检察院深化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军案件,用心用情解决退役军人的“急难愁盼”,为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