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鑫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10年1月19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3号3栋3单元2号,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材料、钢材(限专业市场内经营)、五金的销售,建筑机械及设备的租赁服务。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尚海洋,共有三名股东,分别是尚来庆、杨华、尚海洋。
二、报名范围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具有三级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申报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
(四)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能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者请于2024年5月9日17时前向本院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破产清算管理方案》的电子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者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报名者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案件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联系方式;
3.报名者参与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4.报名者如被选任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拟办结时间、建设性建议和意见(重点陈述);
5.报名者拟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6.报名者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选任方式
本院将在报名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选定本案管理人,但报名者不符合选任标准的除外。进入摇号程序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随机摇号。未按时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选任。摇号将随机选取一家作为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一家作为本案的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8166926027
电子邮箱:309482153@qq.com
联系人:廖法官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请认真编辑邮件内容,勿仅发送一个文件。注明报名案件数量、联系人、联系方式、参加摇号人及联系方式)
六、摇号地点、时间告知、摇号方式、相关提醒
破产管理人选任将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2时40分在我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摇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